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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后广州助孕子女认定方法

发布日期:2022-04-25
生产后广州助孕子女认定方法
  根据精卵来源不同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匿名的捐精者提供精子、卵子,第三人代为受孕,广州助孕称为“捐胚广州助孕”;二是委托夫妻提供精子和卵子,第三人代为怀孕,称为“完全广州助孕”;三是委托丈夫提供精子,第三人提广州供卵子并代为怀孕,称为“局部广州助孕”。
  (一)捐胚广州助孕子女身份认定
  对于该人工生育方式当事人有委托夫妻、供精广州供卵人和第三人(广州助孕人)。供精广州供卵人是该子女基因血统上的父母,但由于供精广州供卵人大多为匿名,并且可能涉及隐私权问题,笔者认为一般不易将供精广州供卵人认定为该子女的法律上父母。广州助孕人是该子女的生育之母(子宫之母),基于传统认定原则即“生者即为母”,笔者认为广州助孕人应当成为该子女的法律上母亲,但基于广州助孕之母没有成为该子女父母的意愿而委托夫妻是该子女生育之原动力,并且根据诚信原则和禁反言原则,法律可以强制广州助孕人同意委托夫妻收养,从而使得委托夫妻成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母。
  (二)完全广州助孕子女身份认定
  供精者和广州供卵者是夫妻双方,由于妻子子宫不能着床、发育胎儿,不得不借助第三人子宫生育的子女。对于该人工生育方式当事人有丈夫、妻子和第三人。夫妻是该子女的基因血统父母,第三人是生母(子宫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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